01、集中采購機構未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度
02、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標準未公開
03、采購項目的采購信息未在指定的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告
04、采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存在隸屬關系
05、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人員不符合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專業(yè)崗位任職要求;
06、為采購人指定采購代理機構;
07、采購代理機構阻撓或限制供應商進入本地區(qū)或者本行業(yè)政府采購市場;
08、采購代理機構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
09、采購代理機構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10、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未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
11、代理機構未將相關開標及評審活動全程錄音錄像并存檔; 12、代理機構未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 13、采購代理機構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應由其保存的采購文件; 14、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代理機構管理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 15、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的采購價格、采購效率、采購質量不符合要求; 16、無部門預算進行政府采購; 17、超部門預算進行政府采購; 18、政府采購機關轉移、挪用、擠占政府采購資金; 19、將結余的采購資金用于彌補自身經(jīng)費; 20、將結余的采購資金掛“暫存”,未用于平衡預算。 21、未按預算安排的政府采購資金的項目、用途使用政府采購資金; 22、自行采購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項目; 23、在采購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項目時,采取化整為零的方式,或以其他的支出票據(jù)代替等方式規(guī)避集中采購; 24、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以其他方式采購; 25、政府采購機關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業(yè)務代理資格的機構辦理采購; 26、在集中采購過程中,擅自提高采購標準; 27、采購代理機構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2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 29、政府采購當事人之間相互串通; 30、采購人未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未在財政部門備案。 31、采購人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 32、采購人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33、采購人在履行政府采購合同中追加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 34、采購人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35、采購人未按照規(guī)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36、采購人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37、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規(guī)定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 38、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規(guī)導致無法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或者國家財產遭受損失; 39、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谐槿≡u審專家; 40、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4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非法干預采購評審活動; 42、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43、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的詢問、質疑逾期未作處理; 44、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通過對樣品進行檢測、對供應商進行考察等方式改變評審結果; 45、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規(guī)定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46、集中采購機構對依法應當分設、分離的崗位、人員未分設、分離; 47、集中采購機構將集中采購項目委托其他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48、集中采購機構從事營利活動; 49、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而未依法回避; 50、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 51、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 52、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53、政府采購未落實主體責任; 54、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監(jiān)管部門失職不作為或越權亂作為; 55、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監(jiān)管部門未建立健全內部政府采購事項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和內部會簽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 56、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未明確政府采購重點環(huán)節(jié)的控制措施; 57、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監(jiān)管部門未妥善保管與政府采購管理、執(zhí)行相關的各類文件; 58、未按規(guī)定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并向政府報告考核結果; 59、政府采購財政專戶中以前年度形成的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 60、未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 60、采購代理機構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 62、采購代理機構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 63、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供應商的投訴逾期未作處理; 64、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fā)出的質疑函; 65、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質疑不予答復或者答復與事實明顯不符; 66、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拒絕配合財政部門處理投訴事宜;